【防疫应变】财税部门重磅发力支持疫情防控
应对疫情,中国各级政府部门迅速响应,出台了多项政策文件以控制疫情、支持经济。2月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前期针对疫情防控已出台各方面措施的基础上,再推出一批支持保供的财税金融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2月7日,财政部会同多部门,共同发布了四项政策: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8号)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9号)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10号)
•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11号)
政策主要着力于防疫用品生产企业、相关运输物流企业、医疗企业等,助力相关企业进一步降低生产运营成本,推动防疫物资和医药产品加大供给,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更好支撑。普华永道将分享相关税收政策要点及我们的解读,助力大家共渡难关。
下表整合相关税政(8、9、10号公告)要点及普华永道解读供参考。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附加税等
个人所得税
在落地执行上述政策的过程中,我们期待相关部门尽快落实“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的名单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根据2月7日晚发布的《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审计署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财金[2020]5号),省级相关部门可自主建立地方性企业名单,建议尽快落地企业自主申请等操作流程,紧急情况下允许特事特办。另外,我们也建议各地相关政府机构和税务机关通过线上渠道主动向纳税人宣传和推送这些政策及落地口径。
为确保企业实实在在享受到这些政策,相关企业需审查自身财务核算的完备性和税务申报的合规性,例如对于留抵退税政策,一方面,相关企业需要准备好材料,以证明符合“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资格;另一方面,企业应注意对于进项销项的核算准确性,包括应税收入确认的准确程度和历史应税收入数额的合理性,以准确计算退税金额,尽快和税务机关沟通退税事宜。对于有行业限制的免税政策,企业需注意判断自己的主营业务类型是否在政策的范围内。捐赠了物资的企业和个人,需注意保存并提交购买物资的采购发票,以便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医院依据采购发票确定受赠物资价值并开具捐赠票据或捐赠接收函。
在上述政策之外,面对此次疫情及其经济影响,我们也期望各级财税部门后续继续对受疫情影响特别重大的行业(包括且不限于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服装零售等诸多行业)企业和其他未能及时充分复工复产的企业提供更大程度的财税支援。目前业内集中关注的方面主要包括:对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困难减免;在缓交企业社保的基础上考虑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扶持力度;阶段性提升医疗机构、科研机构发生的与疫情相关的研发费用扣除比例;除“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之外,对其他防疫相关的研发企业、受疫情影响重大的行业企业同样允许享受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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