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光华首饰商城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11月发生以下务:(1)零售金银首饰与镀金首饰组成的套装礼盒,取得收入29万元,其中金银首饰收入20万元,镀金首饰收入9万元。(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向消费者销售金项链2000条,新项链每条零售价0.25万元旧项链每条作价0.22万元,每条项链取得差价款0.03万元。(3)为个人提供带料加工服务,个人提供原料含税金额30万元,取得个人支付的含税加工费收入4.8万元(商城无同类首饰价格)。(4)用300条银基项链抵偿债务,该批项链账面成本为39万元,之前销售此项链的价格有以下几个:69.5万元、69.0万元、69.6万元、69.2万元。(5)外购金银首饰一批,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400万元;外购镀金首饰一批,取得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增值税8万元。(其他相关资料:金银首饰零售环节增值税13%,消费税税率5%。)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结果保留两位小数。(1)销售成套礼盒应缴纳的消费税。(2)“以旧换新”销售金项链应缴纳的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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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