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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回答 21 个问题)

( 实务操作\ 所有区域\ 会计核算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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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软件公司为酒店提供软件相关服务,其中一项履约义务以每月向客户收取固定服务费作为结算(同类客户收费是这样),但该客户以每月10间客房作为结算费用,按年统筹结算,未用完不得跨期使用。目前公司处理如下: 1、对该部分非现金对价未进行会计处理 2、公司销售这些客房实现收入的时候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客房收入 3、客房的销售情况:不一定销售的完,销售不完的部分公司用于维护客户,免费赠送给客户
( 实务操作\ 所有区域\ 会计核算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2021-05-14

黄**
回答: 此问题的处理原则应遵循新收入准则第十八条关于非现金对价的规定,即以非现金对价(客房使用权)的公允价值计量这部分收入。如果根据以往历史经验,“一般公司针对该部分客房的销售价格会比酒店销售价格低”,则以历史经验表明的预计可变现净值作为其公允价值。 1、公司应当将这部分分现金对价作为销售收入,金额可以采用公司销售给同类客户的价值(或者可以采用客房的公允价值)将客房使用权作为存货管理,销售时确认收入,结转单间客房的成本,赠送给客户的客房作为销售费用。 2、如果采用客房公允价值确认的话,成本会高于收入,一般公司针对该部分客房的销售价格会比酒店销售价格低。
2021-05-14
1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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