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老师,我有以下问题需要解答
1.建筑施工行业,所谓的预交增值税是否分为两种,一种是异地施工,一种是收到预收款,是不是项目开工前只有异地工程需要预交,不是异地不需要预交增值税?在工程过程中收到预收款,无论是否异地也需要预交增值税及其附加?
2.如果我方是总包,有分包出去的部分,在异地预交增值税时需要提供分包方的发票才能差额预交,我想问那还没有付款也没有开始干活,分包出去的部分对方会开票给我们总包吗?还是说提供分包合同就可以?
3.实际中很多工程都是施工许可证还没有办下来就开始进场开工了,不是说有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及其相关资料才可以去税局办理预交,那这块预交怎么处理?什么时候预交?实际开工时间比施工许可证早的话,账务要怎么处理,时间对不上有什么影响或者风险吗?
4.如果本月未收到甲方工程款,合同未约定按照完工百分比结算,我方也未开具发票,那本月月底需要结转成本出具报表吗?就是建筑施工业月底一定要确认收入和成本吗?设置工程结算科目与否和月底是否结转成本有关系吗?
因为不是从事建筑行业所以有些蒙,希望得到老师的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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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