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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年会(尾牙)开支个税、发票、税前扣除、抵扣问题汇集
( 实务操作\ 所有区域\ 所有领域 税务\所有领域\ 所有行业 ) 2022-10-20

吴天磊
回答:
  时下,大大小小公司,年会大戏持续上演,时不时还刮出一阵阵“风波”故事,在我们被微信中“人家的”年会所“刺激”的时候,我们有必要来看看这些支出的“税事”,为幸福生活做好保驾护航!
 
  先看看可能有关联的税务机关的意见
 
  第一个:江苏泰州国税(摘自泰州人民政府网亲民税务12366)
 
  公司年会上员工抽奖的奖品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
 
  发布日期:2015-05-0516:3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二条第2项规定:“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项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从上述两项规定可以看出,公司向本单位以外个人发放奖品应属于“其他所得”,而本单位员工年会抽奖应属于“工资、薪金所得”性质所得,因此公司年会上员工抽奖的奖品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第二个:湖南怀化地税
 
  请问,单位组织一年一度的年会活动,其中有些员工获得了单位提供的抽奖奖品,该事项是否涉及员工个人所得税?如是?适用何种税目、税率?谢谢!
 
  作者:发布时间:2014-03-28来源:怀化市地方税务局
 
  您好!您的提问收悉。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2号)第十条的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您获得单位年会提供的抽奖奖品,需要按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上回复内容仅供参考,有关具体涉税事宜,请您直接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详细咨询。
 
  第三个:摘自网络,浙江绍兴地税绍市地税稽罚字〔2015〕91号
 
  2013年1月、2014年1月,在公司晚会中进行抽奖,支付奖品33600、131259元,未按照“偶然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6720元、26251.80元。2014年11月,在公司征文活动中支付奖品4762元,未按照“偶然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952.40元。
 
  第四个:青岛地税税务违法案件公告
 
  该单位2012年购买礼品并在年会上抽奖发放,金额192000.00元,未代扣个人所得税;支付本单位职工绩效考核奖金33300.00元,未代扣个人所得税。2013年购买礼品并在年会上抽奖发放,金额52000.00元,未代扣个人所得税;发放双薪及考核奖,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014年发放双薪及考核奖,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规定,该单位2012年应按“偶然所得”补扣补缴个人所得税38400.00元,按“工资薪金所得”补扣补缴个人所得税3225.00元;2013年应按“偶然所得”补扣补缴个人所得税10400.00元,按“工资薪金所得”补扣补缴个人所得税11761.31元;2014年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补扣补缴个人所得税11339.47元。
 
  第五个:南京日报“南京地税微税厅”
 
  年会上抽奖所得是否要缴纳个税
 
  某公司会计问:自己单位在年底的时候购买礼品8万元并在年会上以抽奖方式发放,这部分礼品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二条的规定,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赠送的礼品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因此,在公司年会中发放奖品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本单位员工在年会上抽奖取得奖品,应当合并计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若在公司年会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人员(如客户)以抽奖方式赠送纪念品,应按“其他所得”税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瞿建峰吴巍
 
  第六个:天台地税,迎春晚会抽奖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发布日期:2017-03-22
 
  案情简介
 
  近日,县地税局对我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于2014年春节举办的迎春晚会中举行抽奖活动,共派发了价值50690元的奖品,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税法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之规定,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的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本案中,县地税局就此项事实责成该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0138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该行为属于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行为,对该公司应扣未扣的行为处以应扣未扣税款的50%罚款计5069元。
 
  天台县地方税务局
 
  第七个:佛山地税,员工在其任职公司举办的年度抽奖活动中,取得的奖金是否要计算个人所得税?
 
  发表时间:2018-02-01 10:25
 
  答:根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员工在其任职公司举办的年度抽奖活动中取得的奖金,应一并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总结表格如下(当前是否如此请进一步确认适用):

地方
1088

学术贡献级别: 烙铁级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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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吴天磊  
机: 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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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年限: 17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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