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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提供建筑服务涉税处理
一、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不需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是指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以外的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
纳税人在同一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由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决定是否适用本办法。
其他个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本办法。
二、去哪里代开发票:项目所在地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 12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三、个人所得税: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一般按照核定征收,查询当地政策),接受服务单位没有代扣代缴的义务
【提醒】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税,会多缴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承包建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286号)规定:你省邯郸市临漳县居民郭恩在山西省长治市以承包方式从事建筑安装活动,应当自行申报缴纳其承包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长治市西城区常青建筑公司对郭恩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负有代扣代缴义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27号)第三条规定,从事建筑安装业的个体工商户和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队和个人,以及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个人承包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经济性质的,其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的收入应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四条规定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六)财产租赁所得;
(七)财产转让所得;
(八)偶然所得。
地方规定举例:《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自然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事项的公告》自发布之日(2020年8月13日)起,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临时从事生产、经营且未办理营业执照的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时,对其取得的经营所得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统一按照开具发票金额(不含增值税)的1%核定征收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来源:小陈税务
引于微信公众号—税言税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