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北京天和有限责任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公司土地税源编号为AO1T37070022000,生产经营用地面积20 000平方米(土地取得时间为2016年1月),其中幼儿园占地1000平方米,公司绿化占地3000平方米,该土地为一级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单位税额为每平方米7元。2020年1月1日又受让面积为6 00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该土地为二级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单位税额为每平方米5元。按照当地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每季度缴纳一次。该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对2020年第二季度的城镇土地使用税进行纳税申报。
计算北京天和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第二季度本期应补(退)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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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