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某税务师事务所2020年接受某生产企业委托,代理该企业增值税纳税事宜。2020年9月,该企业将自产的成本为80万元的货物作为福利发给员工,该货物无同类商品售价。在咨询税务师时,税务师认为增值税应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并在纳税申报表中将其填报在进项税额转出一栏中。
分析:该项处理是否正确?如果不正确,企业应承担什么责任?税务师事务所该项业务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增值税税率13%,产品成本利润率10%)
(
实务操作\
所有区域\ 所有领域
会计\所有领域\
所有行业
)
2022-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