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之前我们注册了一个分公司,现在项目已经完工,且在2019年10月份进行了分公司注销,所以税务这一块是跟税务局已经清算了的。现在有一个问题,项目负责人与罗总签订了30万材料合同,当时对方也从税务局代开了30万普票,支付了20万款项,剩余10万到目前为止都没有支付,也不会支付了。想与其他公司从新签订一个(材料或者劳务等)10万的合同,将这笔款从公司划走。目的就是为了可以套现。项目负责人为了达到套现的目的有什么方法吗?还是说不走原来的材料商罗总没办法套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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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