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A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在我行获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30000万元,期限2年,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单笔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以其下属公司B有限公司名下商住用地抵押,抵押率不超过50%。在启用授信时,业务人员提供了担保人邮寄给我行的《同意抵押担保股东会汉人议书》,由A有限公司和B有限公司签字表决,其他股未签署意见,放款人员审核后完成授信发放。请分析:1、该案例中存在的风险问题?2、放款审查时应审查哪些内容和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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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