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甲公司研究开发一项新型环保技术。该技术用于其生产产品可以大大减少碳排放量。该新型环保技术于2020年7月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其中形成无无资产的成本为1600万元,2020年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研发费用为600万元。当地政府为补贴甲公司成功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2020年5月20日向甲公司拔付200万元补助。甲公司预计该新型环保技术形成的无形资产可使用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按直线法摊销。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按其实际发生费用加计100%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形成资产成本的,按实际发生成本加计100%的金額于10年、按直线法摊销的金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考虑净残值)。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政府补助采用总额法核尊,不考虑除增值税、所得税外其他相关税费。(2)要求,根据上述资料.①判断无形资产2020年7月1日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是否确认递延所得税并说明理由:②计算2020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国说明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方法,并计算计入损益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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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