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甲股份有限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所得税税率为25%,2020年初“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账户余额为零,按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不作其他利润分配。2021年12月在财务检查中发现下列问题:(1)2020年末某库存商品账面余额为305万元。经检查,该库存商品的预计售价为260万元,预计销售费用和相关税金为5万元。当时由于疏忽,将售价误计为360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假设按税法规定,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2)2020年12月16日,甲公司支付800万元购入股票,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至年末尚未销售,12月末的收盘价为740万元。甲公司按其成本列报在资产负债表中。假设按税法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3)该公司2018年购入的一项专利权,由于2020年会计未计提摊销额,并因此确认了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但在所得税申报表中正确扣除了该摊销额。该专利权的成本为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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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