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1、某事业单位为小规模纳税人,20x9年3月1日经批准并履行相关招标手续后,将其5间不需用平房出租给某餐饮集团,租赁价款96000元/年(不含税),租金按年预收。房屋租金收入每月计算应交增值税为400元,涉及房产税适用税率为12%,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税率3%、地方教育费附加2%.该事业单位每月以银行存款缴纳相关税费。2、5月1日单位为购买设备(需安装)而向银行借入2年期借款20万元,年利率7%,每半年付息,款项已到账。月末,设备尚在安装,计提这笔借款的利息。3、11月1日,单位以银行存款支付上述借款的半年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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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