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甲公司221年年初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借方余额为200万元,与之对应的未弥补亏损为800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无期初余额。甲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有关交易和事项中,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存在差异的相关资料如下:(1)2021年1月1日,甲公司按面值购入当日发行的三年期国债2000万元,作为以雄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核算。该债券票面年利率为5%,每年年末付息一次,到期偿还面值。2021年12月31日,甲公司确认了100万元的利息收入。(2)2021年7月1日,甲公司自行研发无形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入账价值为600万元,预计可使用年限为10年,采用直线法摊销,无残值,税法规定的使用年限、摊销方法及残值与会计规定相同;当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费用化支出为100万元,税法规定,企业为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费用化部分按照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部分按175%加计扣除。(3)2021年8月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200万元购入丙公司股票50万股,甲公司将该股票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核算;2021年12月31日,丙公司股票市价为每股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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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