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二、5月1日,向丙公司赊销W产品一批,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2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60万元,该批产品成本总额为1400万元。W产品已发出,符合收入确认条件。5月7日因为质量问题收回上述产品。三、7月3日,与丁公司签订一份服务合同,期限为9个月,合同总收入225万元(不含增值税),先预收135万元,甲公司能够合理估计履约进度,履约进度按照已发生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截至7月31日已发生成本32万元,假定全部是工资费用,预计完成合同义务还将发生成本128万元。四、9月10日,向戊公司赊销W产品一批,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2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60万元,款项尚未收到,该批产品成本为1500万元。由于戊公司财务状况不稳定,收回款项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不符合收人确认条件。假定3个月后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编写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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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