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某企业为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25%,2020年生产经营业务如下:(1)取得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发生主营业务成本2100万元。(3)当年让渡资产使用权,取得其他业务收入80万元。(4)发生销售费用252万元(含广告费100万元)管理费用390万元(含业务招待费28万元)。(5)向非金融企业借款200万元,支付年利息费用18万元(注:金融企业同期同类借款年利息率为6%)。(6)企业所得税税前准许扣除的税金及附加32万元。(7)营业外收入60万元,营业外支出140万元(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60万元,支付税收滞纳金10万元)。要求:列示计算过程并判断清楚纳税调增、调减或不需要调整。(1)计算利润总额。(2)计算国债利息收入的纳税调整金额。(3)计算广告费纳税调整金额。(4)计算业务招待费纳税调整金额。(5)计算利息费用的纳税调整金额。(6)计算捐赠的纳税调整金额(7)计算税收滞纳金的纳税调整金额。(8)计算该居民企业2020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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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