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居民个人李某就职于我国境内A公司,2022年有关收入情况如下:(1)每月从A公司取得税前工资、薪金收入18000元。(2)5月,向B公司转让自己的专利权,取得税前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0000元。(3)8月,转让一处原值为250万元的商铺,取得转让收入400万元(不含增值税),转让时支付有关税费10万元。(4)10月,取得到期国债利息收入1500元。另外,李某本年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共计50000元。已知居民个人综合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6000元的,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20元。要求: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计算结果如有小数,请保留小数位数两位。(1)计算李某本年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2)计算李某本年综合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3)计算李某转让商铺应纳个人所得税。(4)计算李某取得国债利息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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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