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去年收到的一批货物,售出后客户退回来了,我们又给供应商退回,低价回收的。供应商让我们给开发票,合理吗?还是从对方新购的货物做销售折扣好一些?
(
实务操作\
所有区域\ 所有领域
会计\所有领域\
所有行业
)
2023-01-13
回答:
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参照通用会计准则,在收回货物时,企业需要开具符合税收法律规定的发票,以便以后向税务机关交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企业在货物返还期内收回货款,则应在货款收回后的下一个月的期初,按净销售额的60%开具普通发票,这也是开票要求。
对于获得退回的货物,企业可以将其打折销售,以减轻企业财务负担,但这并不意味着放弃开发票,法律上仍然要求应开具普通发票。同时,企业需考虑发票抵扣税收的情况,以及企业的税收义务,因此尽量保证开具的发票的正确性和完整性,以降低企业的税务相关风险。
总之,管理者在处理货物返还的情况时,应当开具符合税收法律的发票,同时可以考虑降低企业的财务负担,将获得的货物打折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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