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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企业用于业务招待费的相关进项税不允许抵扣,所以转出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同时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账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请问跨年的业务招待费的相关进项税不允许抵扣,借方是调增费用,贷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吗
( 实务操作\ 所有区域\ 所有领域 会计\所有领域\ 所有行业 ) 2023-01-16

李**
回答: 是的,跨年的业务招待费的相关进项税不允许抵扣,借方是调增费用,贷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分录的目的是在财务会计报表中将增值税进项税额从本期抵扣中转出,同时减少期末未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从而确保企业纳税程序的正确性和规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准则》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的相关文件的规定,业务招待费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因为业务招待费视为一类特殊费用,不符合抵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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