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咨询老师一下,我公司是高新企业,成立分公司后,分公司非高新企业。所得税合并缴纳的时候,还是享受高新企业的所得税优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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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28
回答: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允许享受15%的优惠税率,但是,分公司的利润的税收征收规定,是以分公司实际取得的收入和扣除合理费用后的净利润额作为纳税基础,只有净利润额属于高新技术企业,分公司才可以享受15%的优惠税率。因此,如果分公司不属于高新技术企业,则不能享受15%的优惠税率。但是,父公司仍然可以享受15%的优惠税率。
此外,父公司与分公司的净利润合并缴纳税款的时候,父公司部分依然享受15%的优惠税率,但是,分公司部分不能享受15%的优惠税率,而是按照当地的税率进行征税。
因此,针对本次问题,成立分公司后,分公司非高新企业,所得税合并缴纳的时候,父公司仍然可以享受15%的优惠税率,但是,分公司不能享受15%的优惠税率,而是按照当地的税率进行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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