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2月采购,当月没有收到发票,3月做账没有做暂估
3月采购,当月没有收到发票,4月做账一起做2,3月的采购暂估,可以嘛?
(
实务操作\
所有区域\ 所有领域
会计\所有领域\
所有行业
)
2023-01-29
回答:
可以,2、3月采购暂估可以一起做,应将2月未收到的发票的采购金额暂估为2月应付款项,将3月未收到的发票的采购金额暂估为3月应付款项。即做法是:在4月应付账款明细账中,将2月采购未收到发票的款项做2月应付款项,将3月采购未收到发票的款项做3月应付款项,并将2月应付款项、3月应付款项一起做暂估的处理。
拓展知识:暂估处理的方式有很多,其中有:一、按金额暂估,即按照业务发生时暂定的金额填列账款明细账;二、暂定账款的时间段暂估,即按照一定的时限,暂定期限内的账款,不管金额如何;三、暂定笔数、金额暂估处理,即按照一定的笔数,把较小金额暂定为一笔,不足一笔的另择适当的方式组合,把账款暂定为多笔;四、把本月收到的发票未入账,暂时定为本月暂估处理,等下个月再核实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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