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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取得高速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载明: 金额 10 000 元,税 300 元。 这个300可以抵扣吗 我一直分不清这个,是不是通行费可以计算抵扣,高速公路普通发票不可以抵扣"
( 实务操作\ 所有区域\ 所有领域 会计\所有领域\ 所有行业 ) 2023-02-07

杨女士
回答: 通行费是属于消费性服务,可以计入增值税销售额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从事生产销售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发票载明的金额申报增值税抵扣,而购买高速公路通行费的普通发票并不能用作抵扣。比如有一家公司在2020年1月1日在高速公路上工作,购买了10000元的通行费,其发票载明金额为10300元,税为300元,根据规定,其只能申报10000元作为销售额,而无法将300元的税收作为增值税的抵扣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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