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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报讯 (记者 叶静 通讯员 张丽娅 黄耀津 张思茗) 近日,有纳税人致电广州地税12366咨询热线,该企业在某商场租赁一商铺进行经营活动,合同规定商铺以每月营业额的一定比例提成付给商场。那么,此类未标明金额的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若要,应如何缴纳?
广州地税12366咨询热线解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第025号)的相关规定,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五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因此,该企业与商场签订的此类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由于签订合同时所付金额不明确,可先按定额五元贴花,以后按次结算时按照实际金额计税,补缴不足税额。
来源: 信息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