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需客服请致电: 4008-081-181
弹算网
ChineseThink.com
网上办公室

咨询解答列表

(累计回答 6270 个问题)

( 实务操作\ 所有区域\ 所有领域 会计\所有领域\ 所有行业 )
( 实务操作\ 所有区域\ 所有领域 会计\所有领域\ 所有行业 )
( 实务操作\ 所有区域\ 所有领域 会计\所有领域\ 所有行业 )
( 实务操作\ 所有区域\ 所有领域 会计\所有领域\ 所有行业 )
( 实务操作\ 所有区域\ 所有领域 会计\所有领域\ 所有行业 )
( 实务操作\ 所有区域\ 所有领域 会计\所有领域\ 所有行业 )
( 实务操作\ 所有区域\ 所有领域 会计\所有领域\ 所有行业 )
( 实务操作\ 所有区域\ 所有领域 会计\所有领域\ 所有行业 )
( 实务操作\ 所有区域\ 所有领域 会计\所有领域\ 所有行业 )
问: 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内如何进行第二次纳税申报?
( 实务操作\ 所有区域\ 所有领域 税务\所有领域\ 所有行业 ) 2022-02-23

陈鹏飞
回答:
  问:我单位已于2008年2月15日办理了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现经税务师事务所审核后发现纳税调整项目不够准确,请问是否可以进行第二次纳税申报?如果有补缴税款是否需缴纳滞纳金?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自行调整后仍可以申报纳税。但过了申报期的,应按未按时申报处理。

  在汇算清缴期内结清税款的,不加收滞纳金。也就是说,你单位可以在2008年5月31日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的明确规定)按调整后金额再次进行纳税申报,在5月31日后进行申报的应按未按时申报处理。

  若在5月31日前结清税款的不加收滞纳金,否则从滞纳之日起即6月1日起按天加收0.05%滞纳金。
1561

学术贡献级别: 烙铁级

基本信息
查看信息认证


名: 陈鹏飞  
机: 保密

(电话咨询请说明来自弹算网)

服务时间: 8:30-18:30 
服务地区: 汕头  
箱:  
从业年限: 13 年 
工作机构: 代理记账公司 
所在地址: 汕头中山东路 


专业信息未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