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我讲解的是 甲方供材业务中 的涉税问题。在今天的讲座中 通过四个方面 内容的讲解,对甲方供材这类业务 涉及到的税收问题进行系统分析。
我们要学习的四个内容分别是,
一、什么是甲方供材
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结算方式
三、不同工程承包方式的会计处理
四、工程结算中甲方供材业务的税收风险
我们先了解一下甲方供材及甲方
什么是甲方那?在建筑安装合同中的甲方就是 投资方 也就是业主通俗的讲也就是工程中花钱的人。
建设方=业主方=甲方=花钱的人
施工方=乙方=挣钱的人
与甲方向对应的乙方就是施工方,也就是在工程施工中挣钱的人。
甲方供材:建筑安装工程中,建筑材料由建设方(甲方)提供材工的一种材料供给方式。甲方供材可能会存在各种承包方式中。
当然也有 以甲方供材代指 一种工程结算方式的。
为什么采取甲方供材这一方式那?甲方供材目的:
1、可以有效的控制材料的质量,保证工程质量。
2、利用材料集中采购的优势可以降低材料的采购价格,进而降低工程造价。
我们了解什么是甲供材再来看第二个问题:建筑安装工程承包结算方式
一般来讲,建筑安装工程存在两种承包结算方式,之所以存在两种不同的结算方式,因为两种结算方式的结算项目构成不同而产生的差异。
建筑安装工程因为结算计费项目的构成不同,产生出了两种工程承包结算模式。
一种是包工包料承包方式=大包
另一种是包工不包料承包方式=包清工
1、包工包料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承包方式结算金额由两部分组成:
一是根据建筑安装工程量发生的直接费用,包括建筑安装施工中发生的料、工、费;
二是各种取费:建筑安装工程按照国家规定的一定的标准套算确定,取费的依据是工程投入的直接费用,也就是投入成本。工程投入总量越大,取费金额越高。包括: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长途搬运费、法定利润、税金、间接费用等。
开具的建筑安装发票=工程总造价结算
2、包工不包料承包方式
包工不包料承包方式结算金额由两部分组成,但是组成项目是不同的。
一是按照工程量发生的直接费用,只包括建筑安装施工中发生的工、费(不包含料);
二是各种取费,但是“包清工”承包方式缩小了各种取费的基数,减少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利润、税金。
开具的建筑安装发票=工程劳务结算
这是我们讲的第二个问题,两种不同的工程承包方式,以及的结算金额的不同构成。为了便于理解,我们把第三个问题与第四个问题并在一起讲解。
三、工程承包方式的会计处理与税务风险
1、包工包料承包的会计核算及税务风险
案例:某企业建筑厂房,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工程总造价为2000万元,主要材料是由建设方提供,甲供材为800万元。前面我们介绍甲方供材时提到,甲方供材是一种材料供给方式,有可能存在各种工程承包结算模式里,这个案例就是如此,虽然签订的是大包合同,但是甲方同时又向施工方提供材料供应。
建设方购入材料时的会计处理:
借:工程物资 8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800万元
建设方发出材料时:
借:预付账款 800万元
贷:工程物资 800万元
施工方收到材料的帐务处理为:
借:原材料800万元
贷:应收账款/建设方800万元
工程建造完毕,建设方收到结算发票
借:在建工程2000万元
贷:预付账款 2000万元
税务风险:甲方供材存在税务事项吗?
建设方(甲方)材料销售缴纳增值税。材料的所有权发生转移,甲方在材料所有权转移中获得了经济利益,是一种材料销售行为。是以预付账款形式发出,未确认收入。
目前税收实务中存在几种错误观点。
错误观念:观点一不交增值税
“甲方供材”结算方式建设单位购买的材料给施工方最终还是用于建设单位自己的工程,实际上是一种自用行为,不能视为转售业务征收增值税。这一观点,没有关注到“甲方供材”结算方式下,材料所有权应经发生转移。
观点二视同销售
“甲方供材”结算方式材料的所有权发生转移,甲方在材料所有权转移中获得了经济利益,因此应该作为视同销售处理。
我们可以看一下《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关于视同销售货物的条款:八条规定没有找不到支持视同销售的政策支持。
我们再看一下包工不包料承包的会计核算及税务风险
包工不包料承包建设方存在两种会计处理方法。
案例:某企业建筑厂房,签订包工不包料承包合同,工程总造价为2000万元,主要材料是由建设方提供,甲供材为800万元。
建设方购入材料时的会计处理:
借:工程物资 8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800万元
建设方发出材料时:
借:在建工程 800万元
贷:工程物资 800万元
因为双方签订的是包工不包料承包合同,建设方提供的甲供材只是形式上从建设方转移到施工方,并没有发生所有权的转移。因此施工方收取领用材料不需要做账面处理。
工程竣工决算,施工方按照实际结算额开具发票,建设方收到结算发票。
借:在建工程1200万元
贷:预付账款 1200万元
工程总造价仍然是2000万元,但是工程结算价格是1200万元。差额就是材料价款。
税务风险:甲方供材结算方式存在税务风险吗?
税务风险在施工方,包工不包料承包施工方按照开票金额(施工劳务)缴纳营业税。甲方供材的材料价款没有计提营业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
“甲方供材”营业税款由谁承担?
实务中会存在两种方式
一、事先约定:施工方预先涉及此事向,合同谈判,要求做工程预算是将“甲方供材”成本加在工程结算价款中,重新确定税款额,由建设方一并支付给施工方,施工方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营业税。
二、严格执行合同:施工方没有关注此事向,工程结算后,甲方不负担该笔税款,谁的税款谁交,减少施工方利润。
特殊事项:安装工程计税营业额分别对待。
新营业税规定,包工不包料的安装工程中,建设方提供的设备可以不作为计税营业额 计提营业税。注意只有建设方提供的设备可以不作为计税营业额。
装饰工程的计税营业额可以不包括工程所用材料、动力及设备价值。
来源: 税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