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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印发《执业准则制订工作规划纲要(2009-2012)》(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明确,在2009年~2012年的4年中,中税协协助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陆续为注税行业编制一整套科学、系统、规范、实用的执业行为准则体系,对注税执业行为的内涵、范围、操作程序、实施方法等给出明确的标准和要求。
据了解,注税执业准则体系包括涉税鉴证类、涉税服务类、质量控制类3个子项目,每个子项目都包含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操作指南3个层面的内容。中税协有关负责人表示,编制注税执业准则体系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障国家税收、纳税人及注税执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注册税务师执业质量,明确法律责任,控制执业风险,提高注册税务师行业公信力和竞争力。
根据《规划纲要》,涉税鉴证类准则以《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作为统领文件,按照基本准则规定的业务分类及鉴证程序对象的特点,制订相应的纳税申报类鉴证、涉税审批类鉴证和其他涉税类鉴证的具体准则及操作指南。具体来说,涉税鉴证类业务准则将包括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等。
涉税服务类准则以《注册税务师涉税服务业务基本准则》作为统领文件,用以规范注册税务师各项涉税服务业务行为。按照涉税服务业务基本准则分类,将制订咨询筹划、代办代理等服务业务具体准则及操作指南,具体项目待开展全国注册税务师业务调查后进一步明确划分。
质量控制类准则以《注册税务师执业质量控制基本准则》作为统领文件,规范注册税务师执业中遵循的质量控制方法和程序,提高执业质量,明确法律责任,使执业质量控制管理工作制度化、标准化、程序化。
中税协有关人士介绍,《规划纲要》虽然初步划分了执业准则体系的类别和层次,但是其外延又是可延伸的。今后可以根据准则理论实践和行业发展的新要求、新情况,将最新的研究成果、实践经验纳入到准则体系中来,各层次业务范畴之间将不断补充、调整、完善,不断修订原有准则,推出新准则。
在已经公布的注税执业准则体系中,中税协通过专家委员会议和专题调研形式,吸取了行政部门、业内专家和社会学者的意见,初步提出了目前行业需要拓展的几项业务准则。这些业务准则有税收优惠审批与备案业务准则、纳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纳税审核证明业务准则、注册税务师纳税评估服务业务准则、质量控制类具体准则等。
记者了解到,在《规划纲要》印发前,有关方面已经为注税行业制订了部分业务的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2007年,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和《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中税协也相继发布了上述3项准则的操作指南。2009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和《涉税服务业务基本准则》,2010年3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及其操作指南的修订工作也已基本完成,目前已进入局内会签、备案程序。
随着注册税务师业务范围由代理咨询向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等多领域的拓展,原有的几项独立业务准则已不能满足业务多元化的需求。为此,中税协秘书处和执业准则委员会协同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和相关业务司局开始共同研究构架执业准则体系,执业准则制订工作由过去的单项制订转向现在的完善执业准则体系与提高准则质量并重。
为加快执业准则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规划纲要》还确立了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与中税协秘书处关于准则制订的工作机制。该工作机制明确:基本准则是行政机关对注册税务师执业的管理原则,由国家税务总局制订并发布;基本准则中的《注册税务师执业质量控制基本准则》由中税协协助国家税务总局起草,报审后由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具体准则是执行具体业务的规范要求,由中税协协助国家税务总局起草,报审后由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操作指南作为具体业务准则的操作程序指引,按照相关具体准则的规定,由中税协制订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由中税协发布实施。中税协秘书处与纳税服务司建立准则会签制度,并定期通过联席会议进行研究协商。
中税协执业准则委员会2009年-2012年工作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
建立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体系,制订各项执业准则是规范注册税务师行业执业行为的重要基础。其根本目的是保障国家税收和纳税人合法权益,提高注册税务师执业质量,明确法律责任,控制执业风险。为健全完善执业准则体系建设,充分履行执业准则委员会职责,特制定此规划纲要。
一、总体目标:建立健全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体系
在确定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和中税协秘书处关于制订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职责分工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健全注册税务师行业执业准则体系。执业准则体系是指各项具体准则之间相互联系、相互独立的有机构成整体。其内容包括业务执行的内涵、范围和标准,操作程序及实施方法等,其根本目标是建立一套科学系统、规范实用的执业行为标准体系。
二、主要任务:科学规范的制订各项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
制订注册税务师行业执业准则遵循简捷、实用、科学、规范的原则。体系框架具体分类为:涉税鉴证类、涉税服务类、质量控制类。每一类项下分为三层: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操作指南。框架体系的核心内容是分类目录(见附件),具体分类方法体现在分类目录的格局上,并根据准则制订进度和调研结果安排调整。在制订执业准则的过程中要认真研究和吸收同行业的先进经验,借鉴符合国际惯例的工作方法,制订体现注册税务师行业特色的执业规范标准。
1、涉税鉴证类准则。由《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作为统领文件,按照基本准则规定的业务分类及鉴证程序对象的特点,制订相应的纳税申报类鉴证、涉税审批类鉴证和其他涉税鉴证类具体准则及操作指南,包括: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等。
2、涉税服务类准则。由《注册税务师涉税服务业务基本准则》作为统领文件,用以规范注册税务师各项涉税服务业务行为。按照涉税服务业务基本准则分类,制订咨询筹划、代办代理等服务业务具体准则及操作指南,具体项目分类待开展全国注册税务师业务调查后进一步明确划分。
3、质量控制类准则。由《注册税务师执业质量控制基本准则》作为统领文件,规范注册税务师执行各项业务中遵循的质量控制方法和程序,提高执业质量,明确法律责任,使执业质量控制管理工作制度化、标准化、程序化。
4、统一准则制订中的基本概念及文书格式标准。研究执业准则制定中的基本概念,为注册税务师提供规范实用的工具书。制订涉税鉴证业务和涉税服务业务报告标准格式范本,推进工作底稿及报告文书的标准化进程。
5、逐步建立注册税务师执业业务管理系统,并按照执业准则的分类逐项建立子系统。搜集近年来全国注册税务师行业,特别是税务师事务所和业务骨干的经验,广泛吸收基层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积累下来的各种制度规定、表证单书。开发科学、实用、标准的应用系统,将执业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及操作指南纳入信息化管理,与税务机关衔接,与税务师事务所对接,实现执业准则信息化,为行业规范执业提供技术支持。
三、组织实施:建立执业准则长效工作机制
1、确立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与中税协秘书处关于准则制订的工作机制。通过总局纳税服务司与中税协秘书处联席会议确定:基本准则是行政机关对注册税务师执业的管理原则,由国家税务总局制订并发布;基本准则中的《注册税务师执业质量控制基本准则》由中税协协助总局起草,报审后由总局发布;具体准则是执行具体业务的规范要求,由中税协协助总局起草,报审后由总局发布;操作指南作为具体业务准则的操作程序指引,按照相关具体准则的规定,由中税协制订并报总局备案,由中税协发布实施。中税协秘书处与纳税服务司建立准则会签制度,并定期通过联席会议进行研究协商。
2、建立执业准则制订的工作机制和程序。根据执业准则委员会工作规划纲要,在委员会工作会议上提交本年度工作计划,通过委员会审议,由中税协秘书处准则部落实具体工作后,报中税协会长办公会审定。同时建立执业准则专题组制度,每类准则确定一个专题组,下设起草小组,由组长单位负责按计划完成,通过立项调研、座谈讨论,听取意见,修改定稿等程序,由执业准则委员会审议并提交中税协会长办公会和总局审定后发布实施。
3、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制订执业准则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为确保执业准则符合税收法律政策规定,规范税务师事务所准确执业,要建立委员联络制度和部门协调制度,加强与总局有关业务部门的联系,根据执业准则专题的需要,定期交流座谈,以取得行政的支持。
四、培训与评估:切实保证执业准则执行到位
系统开展执业准则培训及教材编写工作,为注册税务师理解运用准则提供及时的指导帮助。构建执业准则执行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对执业准则的制定实施进行督导评价,检验和评估执业准则的执行情况。
附:执业准则体系分类目录及图示说明
二〇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执业准则体系分类目录图示说明
一、执业准则体系构架背景
2007年,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和《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中税协也相继发布三项准则指南。但是随着注册税务师业务范围由代理咨询向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等多领域的拓展,原有的几项独立业务准则已不能满足业务多元化的需求。为此中税协执业准则委员会自2009年成立以来,协同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和相关业务司局共同研究构架执业准则体系,执业准则制订工作由单项制订转向完善执业准则体系与提高准则质量并重。2009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和《涉税服务业务基本准则》,2010年3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及其操作指南的修订工作也已基本完成,目前进入局内会签、备案程序。至此,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业务为基础,注册税务师行业已逐步建立起一套系统规范的执业准则体系。
二、执业准则体系构架原理和特点
(一)执业准则体系兼顾实体性和程序性,区分不同层次和类别。针对注册税务师行业执业特点,执业准则体系设计根据现阶段业务领域初步分为涉税鉴证、涉税服务和质量控制类。区分三个层次,基本准则规定一般性原则,是整个准则体系的主干。具体准则和操作指南根据基本准则的要求,针对不同的执业目的、执业对象和执业程序作出细化指引。类别和层次的设计既满足了不同类型准则的规范标准,又体现市场所需业务对现有准则的刚性化要求(如图一所示)。
(二)执业准则体系是一个开放、灵活、动态的体系,虽然初步划分了类别和层次,但是其外延又是延伸的,图示中所注*项和空白项即表示尚需调整和预留的空间。今后可以根据准则理论实践和行业发展的新要求、新情况,将最新的研究成果、实践经验纳入到准则体系中来,各层次业务范畴之间将不断的补充、调整、完善,不断推出新准则、修订原有准则。如:质量控制类准则的总体层次关系(图一注释*项)和涉税鉴证、涉税服务、质量控制类有关具体项目的内容归类(图二、图三、图四注释*项)目前都尚在研究起草的过程中,将依据专家委员的建议和专题组业务调研结果,对各层次及其内容进行合理的调整,最终达到符合实际操作的执业规范。
(三)执业准则体系设计体现适度创新原则。准则作为行业规范发展的指导,应当反映行业发展的方向,引领行业拓展法定业务。准则的制订与实施在很大程度上也成为影响社会公众关注行业,引导行政监管部门理性监管的重要尺度。因此我们在设计时,通过专家委员会议和专题调研形式,吸取了行政部门、业内专家和社会学者的意见,初步提出目前行业需要拓展业务准则的几项建议,供下一步制订工作研究参考。如:税收优惠审批与备案业务准则、纳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纳税审核证明业务准则、注册税务师代理纳税评估业务准则、质量控制类六项具体准则等,其中涉税服务类和质量控制类项目的具体项目内容尚存在不确定性,这些具体建议将随着业务调查的深入随时完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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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国税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