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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北京市二中院对前空姐李晓航等人涉嫌走私普通货物案再次开庭审理。其中法院以实际货物为准重新计算核定偷逃税款金额,由一审的109万元锐减至8万元,大降九成多引发热议。
对此,北京海关缉私局昨天表示,8万余元应为侦查机关对当场查扣货物所对应的偷逃税款进行的单独计核。
这位人士表示,走私犯罪基本特征就是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国家税款。很多走私案件在被查获时,走私货物往往已经被销售、消费。
因此,走私犯罪案件事实不能完全以当场查扣的货物作为认定依据,应综合全案各类证据对其全部犯罪事实予以认定,本案情况就是这样。
他特别强调,北京海关缉私局作为本案的侦查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依法对犯罪行为进行侦查取证。
“根据侦查取证情况,我们认为被告的犯罪事实是清楚的,侦查机关提交证据也是确实充分的。”
早前报道——离职空姐代购案重审认定:逃税金额减至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