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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务总局服务“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十项措施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实施“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的重大部署,税务总局在2015年4月从三个方面制定出台了服务“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的10项税收措施。其中,在10项措施中首要的“谈签协定维护权益”方面,将做好两项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大税收协定谈签和修订力度;二是进一步加强涉税争议双边磋商。目的是充分发挥税收协定作为国际税收关系与税收合作的法律基础作用,提高税收确定性,避免双重征税,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另外,税务部门还将为“走出去”企业举办税收协定专题培训或宣讲等,帮助“走出去”企业了解税收协定,享受税收协定的优惠和保护。
那么,作为税务部门服务“一带一路”的重要手段,税收协定是什么?它能够从哪些方面为我国纳税人境外投资经营等活动提供帮助和支持?我国的税收协定网络总体情况如何?在税收协定谈签与执行方面,针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又有何计划和打算?
二、我国税收协定基本情况及与“一带一路”国家签署协定情况
(一)税收协定概述
税收协定又称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或税收管辖区),为了协调相互之间的税收管辖关系和处理有关税务问题,通过谈判缔结的书面协议。它是国际税收关系与税务合作的法律基础。资本技术或劳务输出国(又称居民国)和东道国(又称所得来源国),通过签订税收协定分配跨国经营及投资所得的征税权,从而提高税收确定性,避免双重征税,并通过开展税务合作与双边磋商解决涉税争议,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从而促进双边经济、技术、文化、人员等的交流。
税收协定主要是通过降低所得来源国税率或提高征税门槛,来限制其按照国内税收法律征税的权利,同时规定居民国对境外已纳税所得给予税收抵免,进而实现避免双重征税的目的。
(二)我国税收协定网络及发展历程
我国自1981年开始对外谈签税收协定,并在1983年9月与日本签署了首个税收协定。截至目前,共对外签署了99个税收协定和2个税收安排(香港、澳门),已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税收协定网络,有力促进了我国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人员交流,有效服务了我国“引进来”和“走出去”的对外开放战略。我国对外签订税收协定情况可见下表。
表1 我国与亚洲国家签署税收协定情况
我国与亚洲国家签署税收协定情况
(亚洲国家建交46个,签署协定35个,生效3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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