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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国税发[1993]157号文件第七条规定: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发票使用量较大的单位,可以申请印制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如统一发票式样不能满足业务需要,也可以自行设计本单位的发票式样,但均须报经县(市)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另定。
提示:您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来印制适合自己单位的发票,也叫“衔头发票”,由税务机关指定印制单位印制。企业不能自行印制。
学术贡献级别: 烙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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