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需客服请致电: 4008-081-181
弹算网
ChineseThink.com
网上办公室

咨询解答列表

(累计回答 6261 个问题)

( 实务操作\ 所有区域\ 所有领域 会计\所有领域\ 所有行业 )
( 实务操作\ 所有区域\ 所有领域 会计\所有领域\ 所有行业 )
( 实务操作\ 所有区域\ 所有领域 会计\所有领域\ 所有行业 )
( 实务操作\ 所有区域\ 所有领域 会计\所有领域\ 所有行业 )
( 实务操作\ 所有区域\ 所有领域 会计\所有领域\ 所有行业 )
( 实务操作\ 所有区域\ 所有领域 会计\所有领域\ 所有行业 )
( 实务操作\ 所有区域\ 所有领域 会计\所有领域\ 所有行业 )
( 实务操作\ 所有区域\ 所有领域 会计\所有领域\ 所有行业 )
( 实务操作\ 所有区域\ 所有领域 会计\所有领域\ 所有行业 )
问: 生产型企业是否只局限生产用原材料相应的进项才能抵扣?
( 实务操作\ 所有区域\ 所有领域 税务\所有领域\ 所有行业 ) 2022-05-26

汪女士
回答: 生产型企业取得的增值税发票,除固定资产外,用于生产所需的原料、劳防用品、低值易耗品、不属固定资产范围的设备(以费用入帐)等是否均可抵扣?还是只有局限在生产用的原物料相应的进项才能抵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年第134号)规定:

  第九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按照法规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法规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购进固定资产;

  (二)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三)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六)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根据条例上述规定,生产型企业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并非局限在生产用的原物料相应的进项税额才能抵扣,只要取得了合法的抵扣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代征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废旧物资发票、货物运输业发票、农产品收购凭证等),并且购进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不是用于条例第十条所列对象的,就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590

学术贡献级别: 烙铁级

基本信息
查看信息认证


名: 汪女士  
机: 保密

(电话咨询请说明来自弹算网)

服务时间: 9:00-17:00 
服务地区: 全国  
箱:  
从业年限: 8 年 
工作机构: 某建筑集团分公司 
所在地址: 福建福州人民广场 


专业信息未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