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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企业首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费用以及缴技术维护费可以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在会计处理时,借记“应交税费”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具体的会计分录为:
一般纳税人: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 280 贷:管理费用 280 小规模纳税人: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80 贷:管理费用 280
学术贡献级别: 烙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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