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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出口退税行政诉讼经验谈之五: 税务工作组能够直接插手办案吗?
( 实务操作\ 所有区域\ 关税 房地产业 ) 2022-06-23

李**

骗取出口退税行政诉讼经验谈之五: 税务工作组能够直接插手办案吗?

 

威科编辑提示:本文为王永亮特 骗取出口退税行政诉讼经验谈 系列之一,更多相关内容请见文末目录 
        
        税务工作组以地方税务稽查局的名义直接对企业人员进行询问,制作询问笔录;与经侦部门一同奔赴各地排查资金流向、货物的所有权,以确定是否存在配单出口的情形。税务工作组的老师很辛苦,但这种直接插手办案的做法在法律上是存在严重问题的。工作组能否直接插手办案,从法律上来讲实际上是对案件的管辖权问题。具体到税务工作组,又可以进一步划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在国税总局的三定方案内是否有一席之地,是否有组织法上的依据;二是是否符合行政处罚法对管辖的基本要求;三是是否符合税收征收管理法对税务稽查的特别要求。
        
        无论从哪个层面来讲,税务工作组都不是适格的执法主体,都无权直接插手办案。
        
        

首先,从组织法层面上来看,国家税务总局工作组的组成缺乏组织法依据,其职权亦缺乏法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87号)第二条内设机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设13个内设机构(正司局级)。工作组的组建缺乏组织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工作规则》(国税发[2003]56号)十四规定,大力推进依法治税,落实依法行政。局内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程序规定行使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强化政府责任,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第五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总局内设机构中除办公厅和法律规定具有独立执法权的机构外,其他单位不得对外正式行文。使用电话或发便函即可办理的事项,不发正式公文。本案当中的工作组,已经不仅仅是发文问题,已经直接插手办案,并且在执法过程中隐藏了自己真实的身份。
        
        

其次,从行政处罚法的角度来看,工作组也不具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十六条规定,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工作组调取证据,公然违背了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0号――关于发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的公告》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条的规定,税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具有行政处罚权的主管税务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从行政处罚法来看,管辖权仅属于行政机关,且仅属于县级以上的行政机关。税务工作组不属于行政机关,其行政级别更是无法判断。
        最后,从税收征管法来看,税务稽查属于稽查局的专属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四条规定,本法所称税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十四条所称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是指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国家税务总局应当明确划分税务局和稽查局的职责,避免职责交叉。”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国税发[2009]157号)》第五条规定,稽查局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时,实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分工制约原则。稽查局设立选案、检查、审理、执行部门,分别实施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工作。
        
        如果税务工作组也可以进行税务稽查,如何体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为稽查局设定的“专司”职责呢?工作组的执法又如何受到有效的制约呢?毕竟,《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国税发[2009]157号)》都是针对稽查局内部的分工制衡设定的,并没有想到还有工作组直接稽查的问题。还是说,工作组的稽查因此不受任何法律上的制约呢?  
        
        
        系列目录: 
        骗取出口退税行政诉讼经验谈之一: 和税务局打官司是为了胜诉吗?
        骗取出口退税行政诉讼经验谈之二: 吐槽有用吗?
        骗取出口退税行政诉讼经验谈之三: 法庭上究竟审的是什么事实?
        骗取出口退税行政诉讼经验谈之四: 没有时间刻度的处罚决定书会被支持吗?
        骗取出口退税行政诉讼经验谈之六: 利用税务处理决定书在税务处罚中进行抗辩

 

 

来源于: 王永亮 (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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