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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享受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红利时莫忘税收因素
并购重组方案设计应该考虑税收成本因素
在并购重组中,交易方案设计时除了考虑监管、法律、会计和评估等因素外,税收因素也一定要考虑。意识到税收成本在整个交易设计中也是有一定影响的,税收是并购重组交易中的一项重要成本,相关部门对并购重组给予很多支持性的税收待遇,但是在享受这些税收扶持政策时也是有一定的前置条件的。
这些条件在设计并购重组防范时应该考虑,若是没有引入事先的税务安排都可能会影响到税收政策的适用与税收待遇的享受。下面以一个微观的支付工具的案例来谈谈并购重组方案设计中应该考虑的因素。
定向可转换债作为支付工具的并购重组不断增多
近年来,证监会持续推进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积极支持各类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并购重组发展壮大。市场化改革措施中就包括试点上市公司在并购重组中以定向发行可转换债券作为支付工具。
可转换债券在并购交易中优势主要是满足被并购方的避险需求,同时弥补现金支付和股份支付的不足。2019年以来“定向可转债”经常出现,已经有几十家上市公司披露的并购重组方案中支付工具涉及到可转换债。
可转换债作为支付工具应充分考虑税收成本因素
在企业并购重组中涉及到的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就是 企业所得税,并购重组的企业所得税政策体系复杂且晦涩难懂,企业所得税中政策中对于并购重组中发生的股权(资产)转移环节产生的溢价在满足一定条件时给予了税收支持政策,也就是特殊性税务处理。
适用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特殊性税务处理其中的一个前置条件就是对支付的工具的要求,即在并购重组支付对价中至少有85%是以股份作为支付工具的,在交易各方签订的合同生效时确认的交易价格中的股权支付比例超过85%。
股权支付 是指用购买方自己的股权(即发行股份)或者购买方控股的企业(控股的下属公司)股权作为支付对价。在并购重组交易中,支付工具若是不满足这个条件则应该就整个股权(资产)交易产生的增值溢价在当期确认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很明显,以可转换债作为支付工具不属于税收政策中规定的股权支付,因此,在涉及到并购重组方案时应该要充分考虑到卖方主体的企业所得税缴纳能力,测算交易完成后卖方为本次交易而支付的纳税现金流,同时也应该向卖方的管理层进行提前汇报,因为在很多非财税人员的意识中只要是没有现金流就不应该给国家缴纳税款,这种观点虽然具有一定的朴素合理性,但是并不符合现行税收政策的规定。
并购重组方案设计中应该考虑的税收的关键节点
根据我们为并购重组事项提供税务专业服务的经验来看,在设计并购重组方案时,以下节点应该进行税务安排,有效防范并购重组带来的税务风险,依法合规享受相关税收扶持政策。
来源于: 徐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