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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RS要闻】IASB完成对合并财务报表等三项准则实施后审议反馈意见的讨论
2022年2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在会议上总结了已经开展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合并财务报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合营安排》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IFRS 10、IFRS 11和IFRS 12)实施后审议工作,IASB已经按照应循程序的要求开展了足够的工作来完成实施后审议并形成结论,近期将发布一份实施后审议的报告和反馈声明。
2020年12月9日,IASB发布了IFRS 10、IFRS 11和IFRS 12实施后审议的意见征询稿,就需要进一步研讨的实施问题向全球利益相关方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于2021年5月10日截止。
IASB共收到83份反馈意见,涉及15个子议题,通常支持实施后审议第一阶段的结果。反馈意见认为,IFRS 10和IFRS 11中的要求使主体能够评估控制、共同控制和合营安排的分类。在复杂的安排中,运用判断并做出决定本身可能具有挑战性。一些反馈意见要求提供额外的指导,以支持在应用准则时进行判断。
IASB从反馈意见中确定了在拟定2022至2026年度工作计划时可能将考虑的五个议题和实务应用问题的四个子议题,继续讨论是否对这些问题采取进一步行动。2022年1月,IASB制定了两步法的方法以确定实施后审议的反馈意见的优先程度,从而是否以及何时采取进一步行动。2022年2月,IASB采用2022年1月会议商定的方法,明确了对实施后审议中确定的议题是否采取行动。
第一步根据三个特征决定是否采取进一步行动,第二步根据四个特点,将事项分为高、中、低三种优先级。高度优先事项,将尽快处理,这些问题预计很少见;中等优先事项,将被添加到IASB的研究计划或解释委员会的渠道中;低优先级事项,IASB只有在下一次议程咨询中或在某些情况下一次修订IFRS时才会处理的事项;不采取行动事项,IASB和解释委员会都不会对其采取进一步行动的事项。
IFRS 10、IFRS 11和IFRS 12的运行符合预期目标。
在实施后审议中确定的议题没有足够高的优先性,不需要加入IASB的2022年工作计划的项目或2022年至2026年的研究通道项目。如果利益相关者在实际应用中的问题需要更直接的支持,可以将问题提交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解释委员会。
提供额外的应用示例有助于理解如何应用IFRS,但是引入更多的示例可能并没有好处,尤其是复杂的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