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2018年1月1日,甲公司目上海证券交易所购入乙公司发行的5年期分期付息的债券100万份,面值为500万元。债券票面利率为10%。取得该债券的公允价值为500万元,另支付交易费1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0.6万元,在每年年未支付利息,中公司准备近期出售该项债券,对债券采用半年计息一次。2018年6月30日该项债券的公允价值为600万元,甲公司于2018年8月30日出售该项债券,收取800万元,则甲公司因持有该项债券而应确认的投资收益的金额为()万元。(写出各时间点的账务处理)
·A375B350 C.190 D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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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