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A公司系?家上市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适用的增值稅稅率为13%,所得税税率为25%。2020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和所得税汇算清缴完成日均为2021年4月10日,A公司已于2020年12月31日对公司账目进行了结账。2021年3月31日财务经理对会计资料审查过程中发现以下会计处理错误,提请财会部门进行处理。假设A公司业务中的销售价格均为不含增值税税额。2020年10月15日.A公司与甲公司签订协议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甲公司销售400台B设备,代销协议规定的销售价格为每台10万元A公司按甲公司销售每台B设备价款的5%支付手续费。至2020年12月31日,A公司累计向甲公司发出400台B设备,每台A设备成本为8万元。2020年12月31日,A公司收到甲公司转来的代销清单,注明已销售B设备300台,同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稅税额为390万元。至2021年3月31日,A公司尚未收到销售B设备的款项,按应收账款的5%计提坏账准备。A公司会计处理如下:借:应收账款4520借:?主营业务成本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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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