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李某2020年十月取得如下收入一到期国债利息收入986元二购买福利彩票支出500元取得一次性中奖收入18000元三境内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得一万元转让自用住房一套取得转让收入500万元该套住房购价为200万元购买时间为2007年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要求计算李某当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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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操作\
所有区域\ 所有领域
会计\所有领域\
所有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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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29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应缴纳所得税税额由计税所得额减去适用税率等减除费用后计算得出,由此可以计算李某的计税所得额:
1.利息收入986元;
2.福利彩票支出500元;
3.中奖收入18000元,以上收入均应计入计税所得;
4.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得收入一万元,也应计入计税所得;
5.转让自用住房一套取得转让收入500万元,其中2007年购买时的购价200万元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可以申请免税,不计入计税所得;
因此,李某当月的计税所得为:计税所得=986元+18000元+1万元=19086元,根据《个税法》的适用税率及减除费用,可以计算出李某当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拓展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捐赠(不计入所得税)有减免税和免征税范围,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可以适用减免税或免征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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