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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4时15分报道,日前,财政部发出通知财企[2009]242号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将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等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并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部分福利补贴,纳入职工工资总额,而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2009年11月29日新华网)
消息一出,又是一片热议。怀疑与担心,赞成与反对,还有无关痛痒,并无大碍的。结合网上议论,综合现实反应,也提出一点自己的看法。
一是此举有利于规范工资发放体系,避免企事业单位乱发“补贴”。将部分福利补贴纳入工资总额,在于调节过高收入,在于平衡利益不公,因为这次计入工资总额的这些补贴,可能不是很多一般职工所能享受到的。尤其是对于嘴上哭着喊着亏损,实际上却享受着“高工资、高福利”待遇的电力、石油等垄断企业,会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纳税额上升了,成本增加了,支出加大了,费用提高了,这些企业自然会有所“收敛”。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认为,自金融危机以来,普通百姓的收入提高很慢。而一些效益好、福利好的大型国企和大机关单位变相提高职工待遇的手段却日渐增多。在二次房贷收紧的情况下,一些国企和机关自己出资买房,然后以低价或补贴的方式卖给职工。作为一个普通纳税人,他认为出台这个政策可以控制大型国企和机关单位在避税上的灰色地带。
二是有利于调节过高收入,平衡利益分配,避免两极分化,走向共同富裕。有人担心,当部分福利补贴计入工资收入以后,总体工资总额增加了,而个人工资总额却原地踏步,但支出加大就不可避免了,因为要交税。改革了,收入反倒下降了,原来不缴税的现在都要交税了。而且总体工资总额增加了,那人均工资再一次“被增长”了。一升一降,好像在玩游戏,难免让人哭笑不得而又无可奈何。
业内人士分析,这部分福利费计入工资总额,将导致职工多缴个人所得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安体富教授认为,财政部此次下发的通知是明确了单位经常性的补贴像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等等都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例如在一家文化公司工作的张小姐,公司每月发给她1400元的交通、通讯补贴。根据新的规定,这1400元补贴今后将要和她的5000多元的工资收入合并缴税。
且慢,我以为,这只是其中一点,既然要平衡,既然要堵塞漏洞,那么,何不顺势而进,再次提高个税起征点?这样既可以保护低收入者利益不被侵害,又能避免高收入者“肥的流油”,从而避免高的止不住,低的上不去,加剧两极分化。
三是有利于探索新的分配方式,最大限度的完善各项分配制度。本次将部分福利纳入工资总额,眼前来看,对个税缴纳者来说有点“亏”,毕竟工资“被增长”了,还要多缴税,但是对于探索新路,还是利大于弊的。对于企事业单位来讲,既可以降低垄断带来的收入上的“不公平”,又可以堵塞偷税漏税的漏洞。
对于工资总额增加,个税缴纳,还可以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再次提高个税起征点,高低收入者各得其所,两全其美。
当然,加税,总是一件吃力不讨好的事。涨工资,总是人们不断盼望的大好事。事物总在矛盾中运行,买的总嫌贵,卖的总说便宜,两者很难达成共识,但正因为矛盾运动,才不断促进了社会的发展与进步。
百姓担心不无道理,要倾听百姓心声,采纳百姓建议,才能弥补不足,尽善尽美;要讲清道理,让百姓心中有数,从长计议,才能赢得广泛参与,得到真心支持,改革才能达到预期目的,甚至还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来源: 税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