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需客服请致电: 4008-081-181
弹算网
ChineseThink.com
网上办公室
文章列表( 577篇 )

( 最新政策\ 所有区域\ 所有领域 税务\所有领域\ 所有行业 )
( 最新政策\ 所有区域\ 所有领域 税务\所有领域\ 所有行业 )
( 最新政策\ 所有区域\ 所有领域 税务\所有领域\ 所有行业 )
( 最新政策\ 所有区域\ 所有领域 税务\所有领域\ 所有行业 )
( 最新政策\ 所有区域\ 所有领域 税务\所有领域\ 所有行业 )
( 最新政策\ 所有区域\ 所有领域 税务\所有领域\ 所有行业 )
( 最新政策\ 所有区域\ 所有领域 税务\所有领域\ 所有行业 )
( 最新政策\ 所有区域\ 所有领域 税务\所有领域\ 所有行业 )
( 最新政策\ 所有区域\ 所有领域 税务\所有领域\ 所有行业 )
( 最新政策\ 所有区域\ 所有领域 税务\所有领域\ 所有行业 )
广州地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普通住宅为2%
( 最新政策\ 所有区域\ 所有领域 税务\所有领域\ 所有行业 ) 2022-03-11

李**

  近日,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粤地税发[2010]105号)规定,广东省广州市地税局发布《广东省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广东省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明确2011年7月1日起(税款所属时期)广州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普通住宅2%,非普通住宅3%,别墅4%;写字楼(办公用房)2%,商业营业用房和车位4%;对符合市政府“经济适用住房(含解困房)”和“限价商品住宅”规定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实行预征土地增值税,待其符合清算条件时按规定进行清算。

  房地产开发项目分类的界定、预缴土地增值税申报期仍按照《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规定执行。

  本次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执行时间自2011年7月1日起至2012年6月30日止(税款所属时期)。


来源: 税屋

1711

学术贡献级别: 烙铁级

基本信息
查看信息认证


名: 李**
机: 保密  

(电话咨询请说明来自弹算网)

服务时间: 9:30-15:00  
服务地区: 全国  
箱:  
从业年限: 11 年 
工作机构: 大型制造企业财务部负责人 
所在地址: 安徽合肥解放路87号 


专业信息未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