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需客服请致电: 4008-081-181
弹算网
ChineseThink.com
网上办公室
文章列表( 577篇 )

( 最新政策\ 所有区域\ 所有领域 税务\所有领域\ 所有行业 )
( 最新政策\ 所有区域\ 所有领域 税务\所有领域\ 所有行业 )
( 最新政策\ 所有区域\ 所有领域 税务\所有领域\ 所有行业 )
( 最新政策\ 所有区域\ 所有领域 税务\所有领域\ 所有行业 )
( 最新政策\ 所有区域\ 所有领域 税务\所有领域\ 所有行业 )
( 最新政策\ 所有区域\ 所有领域 税务\所有领域\ 所有行业 )
( 最新政策\ 所有区域\ 所有领域 税务\所有领域\ 所有行业 )
( 最新政策\ 所有区域\ 所有领域 税务\所有领域\ 所有行业 )
( 最新政策\ 所有区域\ 所有领域 税务\所有领域\ 所有行业 )
( 最新政策\ 所有区域\ 所有领域 税务\所有领域\ 所有行业 )
原材料销售低于成本价是否进项税转出?
( 最新政策\ 所有区域\ 所有领域 税务\所有领域\ 所有行业 ) 2022-03-16

李**

  问:企业库存原材料市场价格大幅下降,导致销售价格低于成本价,原材料已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否需要进项税转出?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根据上述规定,因原材料市场价格大幅下降导致价格低于成本价,不属于上述规定的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企业不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


来源: 总局

1677

学术贡献级别: 烙铁级

基本信息
查看信息认证


名: 李**
机: 保密  

(电话咨询请说明来自弹算网)

服务时间: 9:30-15:00  
服务地区: 全国  
箱:  
从业年限: 11 年 
工作机构: 大型制造企业财务部负责人 
所在地址: 安徽合肥解放路87号 


专业信息未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