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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税局日前出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代开专用发票只能由主管国税机关根据所辖范围内增值税纳税人的申请,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进行,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代开专用发票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代开票系统开具,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10万元。
个体经营者未达增值税起征点,无申请代开发票资格
《办法》规定,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必须是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包括增值税起征点以上个体经营者。未达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经营者不能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申请代开条件的增值税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其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
申请代开发票单张金额5万以上,需提供业务交易合同等
《办法》规定,增值税纳税人申请代开专用发票时,应填写《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经办人合法身份证件及复印件;付款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真实合法的所购物品品名、单价、金额等书面确认证明等。另外,据记者了解,申请代开金额5万元以上(含)需提供业务交易合同等证明资料。
经营额连续3个月超过定额的20%,税务机关须重新核定定额
《办法》规定,主管国税机关必须于每月底对代开的专用发票金额进行分户分析汇总,并于每月申报期对代开纳税人的增值税应税销售额进行审核。对定期定额户的经营额连续3个月超过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的20%,主管国税机关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及时重新核定定额。
来源: 江西今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