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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现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如何抵扣增值税?
解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应税服务,取得的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具体包括:
(一)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进项税额,可按现行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二)接受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交通运输业服务,若取得运输企业从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按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若取得通用机打货运发票则不能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