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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张在一家民营的小企业做财务,由于企业规模小,财务、报税工作都由她一脚踢,平时工作她忙得不可开交,每年年初又是她最忙的时候,又要办理汇算清缴,又要办理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的备案,真是分身无术。最近,小张听说地税局最近出台文件优化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的办理流程,同时简化了小型微利企业备案需填写资料的内容,就连忙打通地税局12366咨询台了解最新规定。
咨询台工作人员向小张详细介绍了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办理流程,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办理流程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2013年第1号)的规定,上年度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申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可在本年度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不需备案而直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像小张任职的企业,如果已在2012年度汇算清缴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了享受该项优惠政策的备案手续,2013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就可以直接享受优惠政策了。
咨询台工作人员提醒,小型微利企业需要在汇算清缴期办理优惠备案,提交《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登记表》和《汇缴期备案表(小型微利企业)》两张表格就可以完成备案手续。小张听了解答后,高兴万分,税务机关着实在为纳税人考虑,为纳税人提供方便,省去了不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