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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纳税人因经济合同支付的违约金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回复内容:根据国税发[2000]84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56条规定,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可以税前扣除。其前提条件必须是订立合同的双方在经济合同中明确签订违约的条款,并按《企业所得税扣除办法》的有关规定提供适当的凭据,方可准予税前扣除。适当凭据具体包括:经济合同、支付违约金的有关协议、支付违约金的银行结算凭证等。以现金形式支付的违约金原则上不得作为适当的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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