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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招待客人的景点门票,是否可以在招待费里列支,是否涉及个人所得税。
答复:企业所得税管理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你单位发生的招待客人的景点门票,如属于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凭能够证明有关支出确已实际发生的真实合法凭据,按年度发生额的60%税前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个人所得税管理处:如符合国税发[2000]57号文件规定,属于企业在业务往来和其他活动中发放给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的应税所得项目,应当按照“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