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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起,1月份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预缴申报、年度汇算清缴和年度汇总纳税申报要使用新申报表了。网上报税的纳税人在网上直接选择新表进行申报,窗口申报的纳税人在其主管税务机关领取新表进行填报。
据了解,为加强个人所得税分类专业化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对个人所得税申报表进行了重新修订。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的规定,结合我市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所得申报实际情况,大连市地税局发布了《关于启用新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通告》,决定于2014年1月1日起启用新申报表,在2月份纳税申报期开始,纳税人要报送新的纳税申报表。
相关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3年第21号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通告
本次启用的新申报表有《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核定户汇算)》、《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查账户汇算)》、《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表》。新申报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承包承租企事业单位、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的预缴申报、年度汇算清缴和年度汇总纳税申报。
实务操作——修订后的个税申报表(B表)的变化及填报实例
新申报表首次使用时间
个人自2014年1月1日起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预缴申报、年度汇算清缴和年度汇总纳税申报要使用新申报表。按月(或按季)预缴申报的纳税人应在2014年2月(或4月)征期首次填报新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2014年度汇算清缴和年度汇总申报的纳税人应在2015年的1月至3月(汇算期)首次填报新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核定户汇算)》、《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查账户汇算)》和《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表》。
纳税人申报发生了哪些变化
启用纳税人基础信息登记类申报表。新的申报要求纳税人初次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时需填报《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以后仅需在信息发生变化时填报。旧的申报没有此项要求。
整合简并相似或同类项目的申报表。新的预缴申报,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纳税人均使用《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旧的预缴申报,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纳税人适用不同的申报表。
明确了预缴申报的税款所属期。新的预缴申报,按月(季)申报的纳税人税款所属期为实际经营的各月(季)。旧的预缴申报按月(季)申报的纳税人税款所属期为实际经营的累计月(季)。例如:按季申报的纳税人,预缴申报2014年二季度生产经营所得,其税款所属期为2014年4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本期收入、成本、利润填列2014年4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的收入、成本、利润。而旧的申报预缴申报2013年二季度生产经营所得,其税款所属期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本期收入、成本、利润填列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的收入、成本、利润。
修订后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使用简表 序号 (电话咨询请说明来自弹算网) 专业信息未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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