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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地方税务局获悉,2013年度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从2014年元月1日就开始了,申报截止日期为2014年3月31日。
地税部门提醒纳税人,“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所得税11个所得项目的金额合计达到或超过12万元。这11个所得项目除了最常见的工资、薪金所得,还包括房租、稿酬、股息、财产转让所得、生产经营所得,等等。
以某单位员工王先生为例,他的工资薪金所得为10万元,其中:缴纳“三险一金”10000元,2013年出售房产转让所得为10万元,均已扣缴税款。税务人员介绍,王先生2013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应为19万元,超过了12万元的界线,所以,他需要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当地税务机关进行自行申报。
按税法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已缴纳过个人所得税,都需要向税务机关自行纳税申报。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将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申报,由此造成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税务部门将追缴税款和滞纳金,并处以罚款。
“越是临近申报截止日期,申报的人会越多,所以纳税人最好不要拖到最后几天。”税务人员介绍,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可以到地税部门的办税服务厅办理自行纳税申报;而汇总年度所得勿需补税的纳税人,可以开通江苏省地税局网上办税服务申报功能,通过申报网站填报申报表,完成自行纳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