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列表( 577篇 )
相关政策—— 国税发[2006]15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条款失效] 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学术贡献级别: 烙铁级
(电话咨询请说明来自弹算网)
专业信息未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