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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企业转让地面附属物是否要缴纳营业税?
( 实务操作\ 所有区域\ 所有领域 税务\所有领域\ 所有行业 ) 2022-06-20

汪女士
回答: 我公司准备将一工厂内的道路、水泥地面、围墙、门卫等固定资产转让,此转让是否要交纳有关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第九条规定: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

  (一)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是指有偿转让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所有权的行为。

  以转让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方式销售建筑物,视同销售建筑物。

  (二)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有偿转让其他土地附着物的所有权的行为。

  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建筑物或构筑物以外的其他附着于土地的不动产。

  因此,贵公司将厂内的道路、水泥地面、围墙、门卫等固定资产转让,属销售不动产,依营业税法规规定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营业税及其随营业税附征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同时涉及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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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贡献级别: 烙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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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汪女士  
机: 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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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机构: 某建筑集团分公司 
所在地址: 福建福州人民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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