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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11日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问:企业订购一批房产,因出让方违约造成合同未履行,从出让方取得的违约金是否要缴纳营业税? 答: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因此,该企业收取的违约金是在未发生营业税应税劳务的情况下,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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